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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气火灾和爆炸的预防措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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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气火灾和爆炸的预防措施

发布人:管理者   发布时间:2023-08-22

电气火灾和爆炸的预防措施 


  2.1 排除易燃易爆物质  2.1.1 保持良好的通风,以便把易燃易爆气体、粉尘和纤维的浓度降低到爆炸限度之下。 2.1.2 加强存在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设备、容器、管道和阀门的密封,以断绝上述危险物质的来源。  2.2 排除电气火源  2.2.1 正常运行时能够产生电火花、电弧和危险高温的非防爆电气装置,应安装在危险场所之外。
    2.2.2 危险场所应尽量不用或少用携带式电气设备。 2.2.3 在危险场所,应根据危险场所的级别,合理选用电气设备的类型并严格按规定安装和使用。  2.2.4 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:    (1)爆炸危险场所所敷设的电缆和绝缘导线,其额定电压不得低于500V。工作零线应采用与相线截面相同的绝缘导线共管敷设。    (2)易发生火灾场所内的电气线路,应采用无延燃性外护层的电缆和绝缘导线敷设,其额定电压不得低于500V,铝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。高压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。    (3)正确选用保护、信号装置和联锁装置,保证在电气设备和线路过负荷或短路故障时,及时、可靠地报警或切除故障设备和线路,防患于未然。    (4)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,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,应可靠接地或接零。    (5)突然停电有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场所,应有两路或两路以上电源供电,且两电源间能自动切换。    (6)加强对线路和设备的维护、试验、检修和运行管理,确保电气装置的安全运行。